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送审稿)》公开征意见
司法部近日发布通知: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现将教育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送审稿)》及其说明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、中国法律服务网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,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及其说明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9月10日前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登陆中国法律服务网(www.12348.gov.cn)或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(邮政编码:100020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三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mbjy2018@chinalaw.gov.cn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4月20日教育部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中,第十五条中指出:“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前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,以及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,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,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。”
此次司法部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送审稿)》公开征意见中,第十六条指出:“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、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,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,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,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,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。”
也就是说,此次对于在线培训教育的规范由审批改为备案,并“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”。更多关于在线教育行业的政策制度可以关注格子匠了解。